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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再为难物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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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业主朋友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集体合同的特征,

贯穿于《民法典》关于物业合同的规定中,

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合同法》中并未规定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合同的订立主体和约束主体分离

建设单位或者业委会(业主大会)

与物业公司订立的合同

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小区里的这些事

不是物业都能直接解决的

物业只能劝阻、制止

劝阻、制止无效

只能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物业确实没有执法权

换位思考

将心比心

美好的生活环境

需要大家一起齐心协力维护


未经许可擅自住改商


污染环境影响他人



违规装修


破坏房屋结构、影响环境



侵犯全体业主利益



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



擅自占用楼道、楼梯间


摆放物品、堆放杂物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私搭乱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堵塞道路和消防通道




亲爱的业主朋友

不是物业为难您

业主与物业就像船与水

互相理解促和谐

我们会尽最大的力

帮助所能帮助的


图来源:慈溪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告知,我们及时删除或妥当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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